根据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此前为3.0%),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此前为2.5%),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此前为2.0%),利率高于上述上限的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威廉希尔唯一足球官网教授、嘉兴地方金融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文雁兵就相关问题接受《嘉兴日报》采访。
《嘉兴日报》记者:本次通知及本保险降息带来了哪些影响?
文雁兵:《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和保险降息是在党的二十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出台,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体现人民性。人身保险及其产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生命保障、财产保障和风险管理等切身利益,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充分体现了人民保险服务人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二是体现本源性。人身保险本源产生于互帮互助、扶危济困,是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高利率吸引客户买保险损人没利己且风险丛生,通过产品定价机制改革遏制保险行业风险,可以从根源上化解退保、利差损、经营管理等风险,归保险的保障本源。因此,对于行业来说,通过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有助于营造长期健康的发展环境,降低长期负债成本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于企业来说,通过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有利于净化长期无序的竞争环境,丰富产品种类、提高负债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推动人身保险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市民来说,通过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和保险降息,有助于提高保险基本认知,享受更实惠的保险服务,得到更有效的人身保障和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嘉兴日报》记者:本次通知对市民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无相关建议?
文雁兵: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改革和预定利率上限下调,将一步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和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险产品必然将越来越丰富,相关服务必将越来越优质,不同产品的定价、保障与风险不同。首先,提高基本认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产品及投保公司,根据风险偏好选择长期产品、中期产品、短期产品。其次,不要盲目跟风。应当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状况选择产品,根据利率与风险正比规律,综合考虑保险产品的利率水平、时间周期、费用高低和风险情况。
《嘉兴日报》记者:本次通知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何意义?
文雁兵:人身保险的人民性和本源性决定其具有多重功能,既有具有健康、医疗和养老的风险保障功能,又有储蓄、投资、理财等财富管理功能。在经济增长放缓、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的背景环境下,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既是通过制度化改革规范行业发展和提高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又是通过市场化改革增强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适应经济周期变化能力。